rtjons 發表於 2020-10-5 08:42:29

仲介否認介紹非法外勞 法官指雇主不致構陷貴人判有罪

本帖最後由 rtjons 於 2020-10-5 08:43 編輯

林姓女子的祖母中風住院,她在醫院公告欄看到同姓林的女仲介名片,透過對方協助找來越南籍阮姓女子當看護。
判決指出,從事看護派遣的林姓女仲介,去年2月間媒介阮女給林女,2月15日起雇用阮女到醫院照顧祖母。女仲介與阮女約定,每天收取仲介費100元。林女祖母去年3月出院返家,阮女跟著回林家照顧。
內政部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新北市專勤隊去年10月15日,查獲阮女非法在台工作,去年12月3日安排出境。專勤隊另依違反就服法將林姓女仲介函送法辦,基隆地檢署偵結起訴。
基隆地院審理時,女仲介坦承有介紹外籍看護給林女,但辯稱阮女不是她介紹的,她並未違反就業服務法。
法官查出,林女在檢方偵查時具結證稱,在醫院公告欄看到林姓女仲介的名片,由對方仲介外勞照顧祖母。剛開始是一個台灣人來看護,因轉院後無法繼續受雇,聯絡女仲介才又派阮女來照顧她的祖母。
林女還說,曾在電話中問女仲介,看護費要給誰收?女仲介說直接給阮女,她們再自行結算。
法官認為,林女與女仲介並無嫌隙,女仲介協助林女找到看護,解燃眉之急,可說是貴人。林女具結以刑事責任擔保證言真實性,且內容始終如一,當非憑空虛捏,認定女仲介違反就服法,處拘役50日,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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