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錯誤】網傳「恭喜全國60萬的外籍勞工...可以任意換老闆...雇主必須免費提供少21天返國探親假+14天特休假和機票...如果雇主不給外勞續約,外勞想繼續在台就可以選擇逃跑,法規沒有處罰外勞」? 經查: 一、傳言提及的法案為2016年10月21日通過《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案,非近期事件。 二、移工在勞動契約期滿前,除非原雇主同意,或遇到勞工權益受損並申訴成功,否則移工無法轉換雇主。傳言宣稱「移工可以任意換老闆」,並不屬實。 三、移工的勞動契約期滿後,若獲續聘,不需重新審核資格,但須辦理護照、居留證延長,也必須向母國重新辦理海外工作證明。 四、除非是勞動契約約定,台灣相關法規未強制規定雇主要提供返國探親假、移工機票。 五、逃逸移工被找到後,須付清逾期居留罰鍰並被遣返,並禁止日後來台工作。傳言宣稱「法規沒有處罰逃跑移工」不是事實。 因此,傳言為「部分錯誤」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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