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市麻豆區1家紡織廠內3名越南籍勞工,2020年1月間在工廠宿舍酒後發生衝突,斐性外勞持刀砍殺同為越南籍的武姓及黃姓同事,武男妻子黃女阻止時受傷,造成武、黃2人喪命,台南地院8日宣判,以殺人等罪判斐男無期徒刑,可上訴。
台南地院合議庭判決指出,BUI VAN TUYEN(裴文宣)殺人判2個無期徒刑,傷害罪判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合併應執行無期徒刑。扣案APPLE行動電話3支,分別發還 BUI VAN TUYEN(裴文宣)、黃氏青及VU DUY HUNG(武維雄)家屬;扣案SAMSUNG 行動電話1支發還陳氏恆。
判決指出,BUI VAN TUYEN(斐文宣)與VU DUY HUNG(武維雄)、HOANG DUC MANH(黃德孟)同為紡織廠之員工,斐文宣與黃德孟素有嫌隙,斐文宣於2020年1月15日晚上10時許至男生宿舍202號房與黃德孟理論,黃德孟聯繫武維雄,武維雄即前往男生宿舍207 號房找斐文宣理論,雙方發生口角拉扯,斐文宣於衝突過程中取得原置於207 號房內之菜刀,竟基於殺人之犯意,先在207號房持刀欲砍殺武維雄、黃德孟2人,武維雄先因奪刀負傷,隨即與黃德孟逃離207號房,斐文宣再持刀追向武維雄、黃德孟2人,並於男生宿舍北側戶外1樓之樓梯口,追至武維雄,再持刀接續砍殺武維雄,致武維雄多處刀傷,穿刺第1肋肩、胸骨右側及右中肺葉等傷害,最後因右肺遭砍刺傷併氣血胸而倒臥在211號房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