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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外勞逃逸需報案6個月後才能再申請 [打印本頁]

作者: APR1977    時間: 2021-7-22 08:38
標題: 外勞逃逸需報案6個月後才能再申請
外勞逃逸需報案6個月後才能再申請 雇主嘆不便

〔記者歐素美/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家金屬公司業者聘有16名外勞,其中1名越南籍移工於本月15日疑似被人蛇集團接走逃逸,他擔心引發連鎖效應,並向警方及移民署專勤隊反映,但質疑外勞逃逸政府各單位有如「三不管」,且外勞逃逸後需6個月才能重新申請,十分不便。

林姓業者表示,該公司因嚴重缺工,聘有16名越南及印尼籍移工,本月15日清晨,一名來約半年的越南籍移工偷偷拿著行李外出,並有一輛小客車將他接走,從此逃逸無蹤。

林姓業者表示,該外勞逃逸疑有人蛇集團接應,擔心引發連鎖效應,他詢問警方,警方說逃逸外勞非警察權責,輾轉通報移民署專勤隊,感覺移民署也不是很在意,讓他覺得外勞逃逸好像「三不管」,而且外勞逃逸後報案,業者需6個月後才能重新申請外勞,業者就是因缺工才申請外勞,結果外勞逃逸,還要等6個月才能重新申請,時間太久,真的很不合理。

台中市勞工局長張大春表示,根據就業服務法,受聘雇的外國人連續曠職3日失去聯繫或聘雇關係終止,雇主應於3日內以書面載明相關事項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

他表示,民眾雇用的外勞逃逸,民眾依規定需向勞工局、勞動部及移民署3單位通報,針對外勞逃逸後雇主需6個月才可重新申請外勞,很多雇主及仲介業者皆反映不合理,目前勞動部正研議修改法規以改善;移民署則表示,外勞逃逸,民眾只要具體「檢舉」,一定會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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