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張添勇表示,各國引進藍領外勞在健康檢查項目中都會要求妊娠檢查,去年台灣卻基於人權考量宣布免除,衛福部沒有任何配套措施。
張添勇說,台南這名外籍移工僅入境4個月,突然肚子痛、扶著牆,站著就生下小孩,把根本不知道外勞懷孕的雇主嚇壞了,還好及時趕緊打119送醫,保住母女性命,但看護平常可能要抱病人等粗重工作,事前不檢查根本說不通。他建議,應恢復檢查,外勞懷孕或產子可至安置單位安置,雇主可馬上遞補新移工,應明確規定移工隱匿懷孕卻發生意外的責任歸屬。
勞動力發展署強調,基於母性保護及國際人權規範,衛福部修正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外勞入國工作前、後都不必接受妊娠檢查,與本國勞工一體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若在國內生產並有能力扶養,可繼續在台工作。
勞動部補充說明,外勞如因懷孕產子而發生勞資爭議,符合相關規定,可予以安置,但呼籲雇主,尊重外勞人權,多關懷外勞在台工作及身心狀況;也提醒外勞,如遭受雇主不當對待,可撥打24小時免付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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