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美警分局表示,黃姓外勞(35歲)1日騎著電動自行車,行經和美道周、愛華路口,原本打算要守法遵守「兩段式左轉」,沒想到因為不耐煩,竟然直接闖紅燈,警方獲報後通報其僱主,由公司派遣通譯來協助。
警方指出,由於電動自行車屬於慢車,依照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規定,黃姓外勞可處罰300元到600元之間的罰緩,而公共危險罪部分,可處罰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至於是否驅逐出境,則由法院審判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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