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男子陳界清(2017年6月16日自殺身亡)於2017年5月12日凌晨1點多,開車載男子葉仲豪到南市仁德區1處女外勞宿舍。
當天凌晨2點半許,陳界清與葉仲豪兩人走到女外勞宿舍,分工由葉男在戶外把風;陳界清拿黑色束帶侵入宿舍,當時只有1名女外勞待在房間內,陳男即隨手拿屋內廚房1把刀子抵住女外勞頸部並暴力相向,再拿預藏的黑色束帶綑綁女外勞雙手,接著搶走女方所有的兩支iphone手機,再逃離現場與把風的葉男一起開車離去。
受害的女外勞控訴被搶走的兩支手機殘值共為1萬5500元,自己遭歹徒強盜財物犯行,要向把風的葉仲豪求償50萬元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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