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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外勞毀損雇主機器 法官以他遠渡重洋來台輕判 [打印本頁]

作者: 荒木齊    時間: 2018-7-5 11:00
標題: 外勞毀損雇主機器 法官以他遠渡重洋來台輕判
越南籍阮姓外勞來台擔任機械操作員,雇主告訴他鐵材剪斷機一次只能切斷一支2.4公分的鐵材,他卻一次放兩支,致剪斷機毀損,協商賠2萬元,事後卻要解約換老闆,未履行賠償,氣的雇主提告,台中地院考量他行為時未成年,遠渡重洋來台謀生猜不易,從輕發落,今天依毀損罪將他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


起訴書指出,21歲的阮男自前年元月間起,受僱於大里區欣鋒工業有限公司,擔任機械操作員,負責操作鐵材剪斷機以剪斷鐵材的工作,曾接受公司的教育訓練,學習如何正確操作機器。


公司的謝姓主管數次告知阮男,指出鐵材剪斷機齒輪最大承受力僅能一次切斷4公分以內的鐵材,因此直徑2.4公分以上的鐵材一次只能放入一支切斷,否則超過承受力造成剪斷機受損。


不過,阮男為求加快剪斷鐵材的速度,自105年3月22日起,多次將直徑2.5公分的鐵材2支同時放入鐵材切斷機內加以剪斷,至23日上午,阮男又將2.5公分的鐵材兩支號入剪斷機內剪斷,造成鐵材剪斷機毀損不能使用。


事後,雇主與阮男雙方自行協商,由阮男賠償2萬元,然後分期付款,還有改進阮男的工作態度,雇主才同意賠償金額,但後來阮男要提前解約,要求雇主給他轉換工作,未履行賠償,氣的雇主提告。


法官審酌,阮男法治觀念淡薄,犯後未能勇於承認犯行,又未與雇主達成和解,難認有悔悟之意,但考量他行為時未成年,遠渡重洋至我國謀生,實屬不易,從輕發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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