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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雙方無繼續聘僱意願,雇主後續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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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6-10 08:44:58 | 顯示全部樓層
本帖最後由 ARGININE 於 2019-6-10 08:46 編輯

外勞聘期屆滿前,如果沒有繼續留臺工作意願,依現行規定於期滿前協助外勞安排返國事宜。
外勞聘期屆滿前,如果有繼續留臺工作意願,雇主應於聘期屆滿前 2 至 4 個月內,備齊申請書及規定文件至勞 動部辦理期滿轉換。另須注意外勞在台灣工作累計期間不得超過 12 年或家庭看護工在經勞動部同意延長工作期 間不得超過 1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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