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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看護工申請:外勞的承接和遞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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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6-7-20 10:01:06 | 顯示全部樓層
1-請問重招與遞補外籍看護工之間有何差別?
重招:
如果雇主需要重招外籍看護工時,需由醫院再次開出診斷證明,同時建議在外籍看護工離境前4個月進行申請辦理,可縮短空怠期。

遞補:
外籍看護工需要出境後,才能申請辦理遞補,且不需要醫院開立診斷證明,但外籍看護工可工作的時間,需要先扣除其之前的工作時間,也因此會造成空怠期。

2-1
(1)承接外勞:是指符合聘僱資格且取得勞委會招募許可函的雇主,可到「公立就業服務站」去接續其他雇主所轉出的外勞;惟該外勞的工作期限將是用三年(工作兩年可展延一年)扣除她為前雇主工作的時間後所剩餘的期限。

(2)遞補外勞:是指外勞於聘僱許可或展延聘僱許可期限屆滿前離境,雇主可提出申請遞補,所遞補外勞之聘僱許可期限以補滿前外勞之三年的總聘僱許可期長為限。

兩者的差別在於承接外勞的雇主並未自國外引進任何的外籍勞工而是直接在台灣承接別的雇主轉出的勞工;遞補外勞的雇主則是將之前引進的外籍勞工予以解約出境(注意:如果轉出外勞則視為放棄聘僱名額)後,再引進或承接新的外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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