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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聘中心引進外勞比例低 監院促勞動部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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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8-19 10:10:0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勞動部於12年前成立「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推動直接聘請外籍勞工,但監察委員王幼玲等人調查發現,直聘中心職能不彰,引進外勞比率低,且提供就業轉換資訊不足,衍生有非法仲介向外勞收取轉換雇主費用(俗稱「買工費」)等違法情形;監察院已通過監委所提的調查報告,督促勞動部積極檢討改進。


監委指出,勞動部於2007年12月底成立直聘中心,但因手續文件仍不夠簡便,透過直聘引進外勞的比例始終未超過一成,去年降至1.13%。就業服務法雖已取消外勞工作期滿須出國1日的規定,但修法迄今近3年,仍發現有雇主主張外勞聘僱期滿應出境後再入境重新聘僱,及有不肖仲介改向外勞收取「買工費」。

監委表示,雇主認為直聘有程序耗時、手續繁瑣,及容易因疏忽違反法令致被裁罰等問題。勞動部應積極蒐集並參採雇主或外勞使用意見,持續精進直聘流程簡化、完善功能,以提升雇主採用意願。

此外,勞動部於2012年建置直聘跨國選工管理服務網,提供雇主線上選任外勞服務,但受限部分來源國未配合開放直聘,或限制開放業別,歷年成效不彰;勞動部應積極強化與各來源國溝通、協調,以擴大直聘的效益。

另,勞動部建置「移工轉換雇主專區」,但網站並沒有能夠搜尋接續聘僱雇主的資料,未提供外勞足夠、對等且透明的就業轉換資訊,衍生許多問題;另,現行仲介向外勞收取服務費的項目,是否包含轉換新雇主及工作,是否應於服務契約範本中明定,也有待勞動部通盤檢討研議。

監委強調,外勞在台工作時間最長可達12年,家庭看護工更可延長為14年,但依勞動部統計,自2016年11月至今年2月底,契約期滿希望續留台灣工作的外勞,向勞動部申請轉換的成功率僅有3成,顯示現行規定對外勞轉換作業所提供的資源及保障仍多有不足。

報告指出,安置單位替發生勞資爭議,或等待轉換雇主的外勞,提供在台臨時安置與保護作業,協助不諳中文及法規的外勞轉換雇主,累積許多實務經驗,勞動部於檢討直聘中心定位與未來能夠提供服務,應廣納非營利團體及外勞意見,以更完善就業服務制度,保障外勞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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