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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談被外勞遺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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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2-7-18 08:40:3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有讀者投書「從高淑專被外勞遺棄談起」,筆者非常有感,希望勞動部官員們能看到真正的、實際的民情。

我先直接的說:增加家庭看護工的薪資,完全無法遏止移工逃跑。原因很多,其一為移工會挑工作:移工之間會互通訊息,選擇可行動的、只需陪伴的、輕鬆的來照顧,拒絕行動不便的、臥床的、需要很多體力照顧的。通常這類的家庭不是經常更換移工,不然就是被變向的勒索要求加薪(有的移工甚至直接嗆雇主,現在無移工進來,你們請不到工人)。在勞動基準法大幅偏向保護移工以及不易招聘合適移工的情況下,很多家庭擔心被照顧者無法得到好的照顧,只能被迫加薪給移工。

其二,不論移工入境台灣多久,要求轉換雇主,隨時可換,完全不用賠償,也可以毫無顧忌(法條保護的是移工,可以說根本沒有保護到雇主的權益),甚至用要打1955專線及逃跑要脅。

以筆者聘僱移工照顧婆婆十四年的經驗:婆婆前期可用四腳柺行走,移工做滿三年離境後,換新移工(當時政策規定移工入境後滿三年需離境);婆婆因為失智,開始出現幻聽幻覺有打人等狀況,筆者以護理專業告知移工如何應付及小心,結果移工不想做,想換雇主,於是打1955投訴被虐待(勞工局來訪查證實雇主清白)。再來婆婆漸漸衰弱至臥床,需抱上抱下,移工自行上網找新仲介及雇主(此時開始出現粗暴對待老人家的現象,這是事後發現的),找到時隨即要求即刻離開,所幸平日待人不薄,協商七天緩衝找新移工替換。接下來因新的政策,付了訓練費、篩檢費等等總共五萬多元,申請進來的移工更誇張,兩個月後就說肚子痛無法抱阿嬤,錢就這樣飛了!五萬多甚至是許多人一個多月的薪水耶!

綜合以上,本人提出一些意見供參:一、移工入境或新契約未滿兩年,若六個月內解約賠償幾%(五萬多為分母),每半年以此類推至兩年。

二、若要加薪可以,那相對的需要要求移工工作品質,例如:移工不會說國(台)語(要可溝通)扣多少錢、照顧發生褥瘡扣多少錢等等。換位思考,可設家庭看護工底薪,依照顧需要加給付。

三、修訂勞動基準法 - 家庭照顧部份。

(作者為護理師,台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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