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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僱用外勞的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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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8-16 08:50:0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為保障國人就業權益、維護台灣社會安定,杜絕任何違法、不法的行徑,同時基於關心行蹤不明外勞的切身處境。
對於非法僱用行蹤不明外勞的雇主,一經查獲,將被處以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的罰鍰;如果雇主仍不知悔改,5年內再犯,則將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20萬元以下罰金,提醒所有外勞雇主切莫以身試法、因小失大。
行蹤不明外勞固然是台灣社會治安的隱憂,但其實非法外勞和非法雇主只是供需之間的問題,如果雇主人人都有知法、守法的共識與認知,拒絕僱用行蹤不明的外勞,那麼非法仲介和行蹤不明外勞自然都會因為缺乏生存空間而逐漸遞減。
尤其行蹤不明的外勞一旦在台灣非法工作,無論在醫療、生活或工作等各方面都沒有保障,而且非常容易受到非法雇主或是仲介的不當剝削和欺壓,特別是當身體出現不舒服或是病痛時,也會因為缺乏勞健保的保障,以致無法透過正常管道尋求醫療或幫助。因此政府一方面向非法雇主祭出重罰,宣誓查察決心;另一方面則呼籲行蹤不明的外勞,應該以保障自我權益做為優先考量,儘速主動出面向警方投案。
除了重罰非法雇主、並鼓勵行蹤不明外勞投案之外,在不肖仲介業者方面,如果業者媒介行蹤不明的外勞非法為他人工作,一經查獲,將處以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5年內再違反者,則將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0萬元以下罰金。
至於行蹤不明的外勞,一旦透過不法仲介業者媒介為他人工作,將處以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而且終生都不能再進入台灣工作。另外民眾及外國人(不含非法外國人)檢舉非法外國人、非法雇主、非法仲介業者或個人,經查獲屬實者,依案件每案核發新臺幣二千元之獎勵金。檢舉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繫之非法外國人者,依案件每案核發新台幣五千元之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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