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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告雇主過失傷害 反被通報逃逸遭警抓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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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0-20 09:38:2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菲律賓籍移工F(化名)今年工作時受傷,後來對雇主提出業務過失傷害告訴,前晚他在宿舍更衣時,被警方帶走,原因是雇主通報他逃逸。新北地檢署昨針對F控告雇主案開庭,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前往聲援,質疑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六條通報逃跑規定,是雇主對付不聽話移工的武器,不需查證就能抓人,應修法。國際勞協昨以切結書擔保,將F帶回安置。


國際勞協擔保 帶回安置
新北市永和警分局防治組表示,F是勞動部註記的「行方不明人口」,依法帶回製作筆錄後移交給移民署專勤隊處理。
中正橋派出所指出,雇主九月廿二日透過仲介向勞動部報案F失蹤,確認是「行方不明人口」。警方十月十三日獲線報表示F回宿舍,前往逮人無獲,十八日再度前往遇到F,一切依法行政。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指出,F去年十二月底來台工作,今年二月工作時手部灼傷無法工作,三個月以後,雇主每月只給他六○○二元薪水,F八月求助協會並提告,F提告後仍待在該公司,原訂昨日第二次開庭,但前晚F在宿舍更衣,竟被警方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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