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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至他處搬、卸貨 違反工作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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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0-21 09:05:0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有部分製造業外勞雇主安排外勞隨車至許可以外工作地點從事卸貨的工作,已違反「工作延伸」原則。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說明,外勞至許可外地點從事維修、檢測、技術指導及隨車卸貨等,都會被認定為與原許可工作無關,不符合「工作延伸」的認定,然而很多製造業雇主並不了解,加上有些仲介業者未明確告知,違反者將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勞工局10月19日舉辦初次招募或雇用外勞製造業及營造業雇主講習,針對近期勞動基準法及就業服務法相關修法規定說明,超過80家事業單位代表與會。勞工局表示,「工作延伸」的要件之一,即雇主與訂購所製造產品的他方簽有書面買賣契約,且內容明確載明訂購產品數量、價金、工作內容、履約地點及合理完成期間等,多數雇主都有遵守,然而較容易被忽略的是,外勞僅能在履約地點從事與生產、製造等許可工作內容有關的體力工作,若團膳公司指派外勞隨車到學校搬貨、卸貨,或是磁磚廠外勞到購買方鋪地磚,都會被認定違反規定。
  也有雇主問到是否可讓外勞到其他地方見習維修、檢測技術,勞工局認為,維修檢測均非「工作延伸」範疇,而即使主要是由本國勞工負責,但只要有檢舉,較難釐清外勞在現場是否有執行這類工作,因此仍應避免。
  此外,書面買賣契約須約定應由雇主派員至他方為一定之行為,例如機械設備之安裝、組裝、接頭、試車,且依該行業性質、商業習慣與通常工作流程,為繼續完成產品或履行契約的必要行為,且須有本國勞工隨同。
  在勞基法及勞檢實務部分,勞檢處說明,修法後,勞工名卡、工資清冊、出勤紀錄等資料均應保存5年,其中勞工名卡資料應登記勞工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本籍、教育程度、住址、身分證號、到職年月日、工資、勞工保險投保日期、獎懲、傷病及其他必要事項。
  製造業基層人員流動較高,有些只來半天就認為無法適應就不做,勞檢處建議雇主還是要留下基本資料及到、離職日等,如有聘用短期臨時工,也要置備勞工名卡,很多被查到的情況都是勞工申訴,一旦發現雇主無法提出資料,就會衍生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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