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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投訴 矽品迫外勞先出境再入境才續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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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1-12 09:10:1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就業服務法52條取消外勞期滿出境規定,大幅減輕外勞仲介費負擔,但桃園市服務群眾協會今天到勞動部陳情,指控半導體封測大廠矽品,不但未依法在外勞工作期滿前二個月至四個月告知外勞,更疑似與配合仲介業者聯合逼迫外勞要先回國才能再入境,由於外勞若出境再入境,必須繳交鉅額仲介費,協會「強烈懷疑」矽品是否也收回扣,要求勞動部介入調查。


矽品表示,就業服務法52條於去年11月5日生效,外勞期滿免出境,但作業細則在同月17日才生效,在法令生效後空窗期間,勞動部發布解釋令,規定於1月4日提出續聘申請即可,矽品已依法完成申請作業。


桃園市服務群眾協會主任田奇峰指出,就服法52條雖對外勞立意良善,但傳出很多仲介要求外勞支付2-6萬仲介費爭取續聘,如果勞動部放任不管,讓不法仲介得逞,52條修法形同破功。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組長薛鑑忠表示,要求外勞雇主應於外勞工作期滿前至少二個月前告知規定,是去年1月17日生效,協會今天檢舉的個案發生在相關辦法生效前的空窗期,但勞動部仍會根據檢舉內容進行行政調查,若是不可歸勞工因素,會以個案認定。至於仲介指雇主要求外勞先回母國才能續聘,完全違法52條規定;若有仲介以續聘為由超收仲介費,也會處罰10-20萬罰鍰,最重可停業。


在矽品工作的女性菲勞A小姐兩天後就工作滿三年,她表示,她的基層主管認為她工作表現很好,想留任她,但公司人資卻要求她簽署同意先回菲律賓再回台灣工作,她來台前已支付7.5萬披索(約新台幣5萬元),如果回菲律賓再來台灣,聽說會便宜一些,但仍要5.5萬披索,她希望可以留在台灣繼續工作。


桃園市服務群眾協會成員汪英達表示,上周接獲矽品公司移工投訴,陸續於於1月13日到期,公司遲至去年12月底才公告不續聘,明顯違反勞動部公告的外國轉換雇主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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