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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安置外勞子女 勞動部:非鼓勵、有其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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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5-3 09:10:4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有媒體報導,勞動部將年砸20億元補貼移工子女安置費用。對此,勞動部今天澄清,依衛福部提供的「就業安定基金補助非本國籍兒少安置費用補助計畫」,外籍勞工在台懷孕生產後,將子女留置醫院或交予保母即行方不明,甚至已離境,致其子女無人照顧,而由社政主管機關協助安置於合法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留養人家庭,今年6月至12月底預計有45人,所需經費為551萬元,並非媒體報導計算花費20億元。
勞動部說,依據內政部移民署及衛福部提供資料,2007至2017年3月在台外國人所生子女約7千多人,這些外國人包含白領專業外國人、外籍學生及外籍勞工等,目前由社福單位安置的非本國籍兒少人數累計至今年1月底止共121人,其中45人生母為行蹤不明或已出國之外籍勞工,符合勞動部補助對象,其餘非本國籍兒少多與親屬同住不需就業安定基金補助安置費用,尚非外界傳聞勞動部每年補助外籍勞工所生子女8000人。
勞動部說,此案是經就業安定基金管理會討論,經評估,外籍勞工來台工作因故懷孕,倘若外籍勞工發生行蹤不明或不願將所生子女帶回國時,為避免非本國籍無依兒少權益受損,且上開非本國籍無依兒少安置係屬於引進外籍勞工所衍生的管理問題,就業安定基金補助安置費用符合《就業服務法》規範的基金法定用途;另依《兒童權利公約》第9條兒童不得與父母分離規定,外籍勞工所生子女隨同其父或母安置於本部備案安置單位,其安置費用亦有補助之必要。
勞動部在3月13日開就業安定基金管理會第82次會議審議通過,同意補助外籍勞工所生非本國籍無依兒少安置費用,並請衛生福利部提送計畫報本部核定後,自6月1日起開始補助。勞動部在推行相關措施時,必定以維護國民就業權益為優先考量,且就業安定基金運用原本就是以推動就業服務、職業訓練等相關措施,提升勞工就業力,進而協助本國勞工於國內就業市場穩定就業為主,加強推動外籍勞工管理措施,以維社會安定為輔。推動就業服務、職業訓練等相關措施預算,更是佔基金用途8成以上,外籍勞工管理事項相關預算僅佔少數,並未排擠國內補助。
勞動部說,外籍勞工來台工作對我國產業及家庭有極大貢獻,基於人權考量,應保障其懷孕生育的選擇自由,且外籍勞工在臺工作期間如懷孕或生育,均不影響其工作權益,僱主依法亦不得以外籍勞工懷孕為由,予以歧視或任意解僱。至於外籍勞工在台所生非本國籍無依兒少,由就業安定基金予以補助安置費用有其必要性,尚無涉鼓勵外籍勞工在台懷孕或影響本國勞工權益等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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