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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讓外勞請假返鄉 最嚴重會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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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6-27 09:10:3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立院今初審通過就服法,取消外勞三年出境一天規定,但增列但書,保障外勞返鄉探親權利。 聯合報系資料照[backcolor=rgba(255, 255, 255, 0.298039)]分享

立院初審通過就服法,取消外勞三年出境一天規定,但增列但書,保障外勞返鄉探親權利。勞動部表示,將訂定相關配套措施,於家事外勞勞動契約增訂「外勞返鄉條款」;於管理法令增訂,若雇主無正當理由拒絕外勞請假返鄉,限期不改善,可罰6-30萬罰鍰,並廢止聘僱許可,兩年內不得聘外勞,處罰相當重。
若雇主同意外勞請假返鄉,雇主在空窗期喘息服務需求,勞動部將放寬機構外勞外展服務,讓雇主因外勞返鄉請假,可申請機構外勞從事服務。
勞動部表示,很多外勞利用三年出境一天規定返國探親,擔心規定取消後,外勞無法請假返鄉,因此初審條文通過勞動部版本,增列「外勞於聘僱許可期間,得請假返國,雇主應予同意」但書,外勞請假方式、日數及程序等相關配套,由勞動部訂定。
勞動力發展署表示,若立院三讀,將於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增訂外勞請假返鄉請假規定,讓外勞可依勞動法令及勞動契約請假,其中產業外勞因適用勞基法,可利用特休假、事假等規定請假;家事外勞則依勞動契約請假,將在勞動契約增訂返鄉請假條款,並要求外勞輸出國配合辦理。
官員表示,相關法令會訂定外勞請假,遭雇主拒絕處理程序,若外勞提出申訴後,地方主管機關應介入協商調查,若雇主無正當理由,將要求限期改善;限期不改善,則依違反就服法處罰6-30萬元,並廢止聘僱許可,同時管制兩年不得請外勞,處罰相當重。官員說,由於處罰重,前期給予限期改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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