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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急症未查核 雇非法外勞遭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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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10-24 13:40:1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陳女因高齡80歲的父親意外跌倒住院,白天須上班的她經人介紹,聘用一名印尼籍女子在醫院幫忙照顧父親,不料沒多久移民署找上門,她才得知自稱是外籍配偶的印尼女子是逃逸外勞,因此被勞工局依就業服務法開罰15萬元,「很後悔沒核對居留證就聘用她!」
高雄市勞工局就業安全科長郭耿華表示,依勞工局統計,今年1至9月高市非法聘雇外勞而遭裁罰案共77件,大部分是經營小型餐飲店的店家,以及住院病患家屬;因一時疏忽,沒有查核外勞身分就雇用,卻因雇到非法外勞而觸法,一開罰就是15萬元至75萬元,損失慘重。
郭耿華說,這些案件有的是店家因生意繁忙,人力需求急迫,便雇用自稱是外籍配偶的勞工,等被查獲後,才從勞工局得知這些人竟是其他公司外勞,利用下班時間非法打工。
此外,也有住院病患因急症住院,須長時間看護,因不符巴氏量表申請外籍看護資格,家屬情急下透過管道,雇用不需聘雇許可、可立即上工的外籍配偶,未仔細查證居留證,之後才知道看護工是從前一位雇主家中逃逸的外勞。
勞工局說,目前在台行蹤不明的外勞人數已突破5萬人,許多誤聘非法外勞的雇主,認為聘用外配不需申請工作許可,就直接雇用;提醒雇主須查驗居留證或依親戶籍資料「正本」,確認對方是「與我國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及「取得合法居留」的外配,以免誤觸法令,傷了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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