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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外勞空窗期 小兒麻痺婦淚訴癱夫無人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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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1-24 09:20:3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彰化連姓婦人去年9月初申請菲籍看護工協助照料癱夫,但這名移工向勞動部投訴被雇主指派做非份內的事,並控訴雇主虐待,去年11月底被仲介帶走,不過,雇主尚未取得廢聘證明,導致無法銜接再聘新的外籍看護工,日前摔斷腳的連婦淚訴根本未虐待外勞,但自己也無力照顧丈夫。彰縣府建議空窗期可另外申請鐘點式的外展服務。

患有小兒麻痺的連婦(58歲)今天由彰化縣議員曹嘉豪陪同召開記者會。連婦說,丈夫(62歲)於2011年5月在工地摔傷,顱內出血開腦3次,迄今仍癱瘓,經濟重擔落在她身上,她仰賴幫人修改服飾賺取家用,但今年8月她多次腿軟摔斷腳,檢查才發現因小兒麻痺症候群已肌萎無力。

連婦說,她坐輪椅無力照顧丈夫很不便,去年9月初聘用一名菲籍看護工,卻遭看護工無端指控濫用與虐待,她反控實情是該名看護工一天到晚偷懶滑手機,看護工去年11月28日離開後,迄今1個多月要再申請新看護工卻還要等,空窗期癱夫無人照料,連臨時要找養護機構卻沒床位。

曹嘉豪批評,雇主與移工雙方的服務爭議過程並無監視器畫面證據佐證,但這段服務的空窗期,政府應更重視主動協助銜接,而非任由弱勢家庭自生自滅,一家陷入愁雲慘霧。

彰化縣政府勞工處外勞科科長張心穎表示,該名移工申訴被雇主指派許可外工作且被雇主不當對待,外勞指控連婦不良於行,要求她協助照顧如廁,且雇主的對待態度也語氣不好,造成精神上壓力。

張心穎說,當初雇主和仲介公司協調時,雙方同意更換外勞,連婦請仲介公司帶走外勞,過程該處都有協助處理,但要等勞動部發廢聘許可函之後,連婦才能再另聘外勞,連婦可能對法令不清楚,而這段空窗期可另外申請鐘點式的外展服務。

勞工處表示,此案在兩次的協調過程,皆有告知雇主會有空窗期,並告知雇主若同意外勞轉換雇主,且被看護者仍有照顧需求,於等待接續聘僱外勞期間可以申請外展服務,經查本案外勞已於12月16日轉換新雇主。

勞工處表示,雇主因照護需求需要聘請外籍家庭看護工,但與外勞常因語言隔閡而造成誤會,如不立即處理,容易衍生勞資爭議,提醒雇主,如發現外勞服務態度不佳或溝通不良時,可多運用縣府外勞諮詢服務專線0800-808808,將派員協助溝通,讓勞資關係和諧,避免發生類似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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