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申請外勞討論區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搜索
熱搜: 活動 交友 discuz
查看: 365|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勞動部:今起雇主聘外勞逐步提高勞資會議紀錄

[複製鏈接]

1

主題

1

帖子

5

積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積分
5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8-5-2 10:22:2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為鼓勵企業召開勞資會議,勞動部表示,自即日起雇主聘外勞,逐步增加應檢附勞資會議紀錄的次數。預估此新措施,全台約有3.6萬家事業單位會受到影響。
此外,勞動部研議,針對申請上市櫃公司,逐步增加應檢附勞資會議紀錄的次數;官員表示,還在溝通中,主要是讓所有公司及輔導上市櫃承銷商了解。
為有效落實勞資會議的運作,強化勞資會議既有配套機制,勞動部決定先從雇主申請外勞,以及申請上市櫃時增加應檢附的勞資會議紀錄次數下手,前者因主導權在勞動部,因此先行自今日起實施。
勞動部表示,雇主於申請招募外籍勞工許可前,應檢附最近1次的勞資會議紀錄,向地方政府證明事業單位已依規定召開勞資會議,經地方政府檢視後核發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雇主才能依規定,向勞動部申請外籍勞工招募許可。
依據《勞動基準法》及「勞資會議實施辦法」規定,事業單位至少每3個月應舉辦勞資會議1次。勞動部於2018年3月30日重新作成「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5款規定的解釋令,調整雇主申請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時須檢附的勞資會議紀錄次數,並自今年5月1日生效。
勞動部表示,自今年5月1日起至7月31日列為「輔導期」,雇主若於上開期間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申請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時,只須檢附1次勞資會紀錄,例如,雇主於今年5月1日申請無違反勞動法令證明,即須檢附本今年2月1日至4月30日間召開的勞資會議紀錄影本。
自今年8月1日至10月31日期間,雇主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申請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時,則須檢附2次勞資會議紀錄。例如,雇主於今年8月1日申請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時,即須檢附今年2月1日起至4月30日及5月1日至7月31日間分別召開的2次勞資會紀錄。以此類推,自2019年2月1日後,雇主向地方政府申請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時,應檢附至少4次勞資會議紀錄。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Archiver|手機版|小黑屋|台灣申請外勞討論區  

GMT+8, 2024-5-9 15:40 , Processed in 1.154400 second(s), 2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