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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逃逸外勞雇主放水免罰10萬元 警判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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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6-5 16:47:4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嘉義縣警局朴子分局外事組吳姓警員,被控與同仁合力抓捕在KTV坐檯陪酒的兩名女逃逸外勞時,涉對容留、媒介女外勞非法工作的幕後王姓雇主放水,不查辦王違反就業服務法犯行,讓王至少免去10萬元罰款的不法利益。台南高分院依貪污圖利罪判吳員6年徒刑、褫奪公權對於司法控訴,吳員否認犯行,他目前因案受到處分停職中、在茶廠工作,收入不穩定,且還被查出曾向王姓雇主借款30萬元,但無證據證明這筆錢是王行賄吳員的款項。

二審判決指出,吳員從100年11月初到103年12月5日擔任朴子警分局三組(外事組)警員,負責非法外僑、外勞的查緝業務。緣於103年2月4日前某日,朴子分局三江派出所蔡姓員警獲報王姓雇主涉容留女逃逸外勞,並媒介女外勞到雲林縣水林鄉1處鐵皮屋KTV內坐檯陪酒唱歌的情資。

當時朴子分局三組楊姓組長把此案交給吳員承辦,吳員即與三江派出所蔡姓員警及分局多名員警規劃查緝勤務,計劃於2月7日到KTV現場附近進行分組埋伏、查緝。

當天下午4時許,王姓雇主帶著2名女逃逸外勞阿蒂與蘇菲雅從KTV後門離開,分組埋伏的員警分別尾隨追逐、逮獲這2名女外勞,吳員也趕到同仁查獲女外勞的地點。

王姓雇主即動用關係、聯絡當時現任黃姓議員的張姓助理到場關心,張見也在場查緝的吳員是舊識,即向吳員打探查獲女逃逸外勞的案情;隔天(2月8日)張助理再打電話給吳員表達關切。吳員在對阿蒂、蘇菲雅2女外勞做完詢問筆錄後,未再往上追查王姓雇主涉違反就業服務法的案情。


吳員未通知王姓雇主到案說明、也未將王移請雲林縣政府裁處,即於2月17日下午打電話聯絡移民署嘉義專勤隊辦理2女逃逸外勞的遣返出境作業,讓王免於被雲林縣府依違反就服法規定裁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利益。此案可上訴三審。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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