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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逃逸外勞661人 越南籍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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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8-1 11:51:4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台南市外勞總人數達五萬八千多人,但今年一至六月逃逸外勞通報人數有六百六十一人,其中越南籍最多,市府勞工局提醒,聘僱的外勞連續曠職三天失去連繫、不知去向時,依規定雇主要在三日內以書面通知當地勞工局、移民署、警察局和勞動部,如未通報將依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開罰。
勞工局說,由今年一至六月逃逸外勞通報案件分析,南市逃逸外勞共通報六百六十一件,逃逸外勞六百六十一人,以廠工占百分之六十二,看護工占百分之卅八,如以國籍區分,越南籍占百分之六十二最多。
勞工局表示,當雇主遇到自己所聘僱的外勞失去連繫且不知去向時,往往不知所措,有的求助於仲介公司,有的直接去當地警察局報案,其實,依規定,如所聘僱的外勞連續曠職達三天失去連繫不知去向時,依規定在三日內以書面資料通知當地勞工局、移民署、警察局和勞動部,缺一不可。
勞工局勞動條件科長蕭惠文說,所謂「連續曠職三日失去連繫」,是指外勞在實際工作日連續曠工達三天,且失去連繫,雇主應在外勞曠工第三天的隔日算起,在三日內完成通報,最後一天如是週日或國定休息日等,可順延一天。
她指出,如外籍勞工離開雇主處的三日內,已向一九五五勞工諮詢申訴專線、勞動部、地方主管機關、勞動部備案的安置單位或原籍國駐台代表處等單位求助,且有通報和安置記錄者,即非屬失去聯繫的情況,如雇主或仲介明知外籍勞工已在單位安置,仍故意提供不實資料通報逃逸,也違反就業服務法的規定要被罰,建議雇主在通報逃逸外勞時要做好查證不要誤觸法網。
另外,外勞逃逸三個月仍未尋獲,雇主可再申請家庭看護工、外勞逃逸六個月還是未尋獲,雇主可再申請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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