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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那些不能叫外勞做的事,小心吃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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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8-13 17:19:5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現在很多家庭,都有請外勞來家中幫忙照顧長輩,但是,大家都清楚知道 家有外勞的注意事項 嗎?
呃,呃,呃。這當然是錯誤的觀念阿!注意喔,沒收他人的護照可是相當嚴重的罪刑,KOMI告訴大家請不要輕易嘗試喔!以下是幾個千萬不能叫外勞及看護做的事,不然可能會吃上官司喔!

家有外勞的注意事項 :
  • 不能隨便扣留外勞護照或居留證
早期很多外勞仲介會教僱主扣留外勞的護照或居留照,美其名是怕他們逃跑、怕他們弄丟,但實際上卻造成有些被虐待的外勞申訴無門。像這樣違反人權的行為是很嚴重的罪刑,會形成非法扣留或侵佔他人財物的罪名,而且現在網路資訊很發達,所以不要輕易以身試法。
  • 不能代扣薪資
僱主不能以任何理由代扣或保管外勞薪資,若違反的話將罰6~30萬。
  • 外勞不能兼職
請了外勞就是你家的看護工,是在你家工作,不能再到壁隔鄰居家兼差,就算你同意也不行。如果讓你家的外勞兼職,將視為違反「就業服務法」。違反被查到的話會罰15-75萬元,而且必須負擔外勞回程機票,介紹外勞的仲介也會連帶受處罰,所以切記不要以身試法。
  • 外勞看護和女傭不一樣
看護指的是照顧老人或身心障礙者,而女傭是家庭幫傭,會照顧小孩與照料家務。所以如果你是用看護名義申請,結果進來後卻是幫忙帶小孩,陪僱主大包小包去購物那就是違法行為了。而最常見的是,明明是來照顧老人的卻天天到僱主開的麵攤去幫忙洗碗。這樣也是違法的喔!
按照勞動部訂定,家庭幫傭主要是在家庭內從事房舍清理、食物烹調、照料家庭成員起居或其他與家事服務有關的工作;而家庭看護工則是在家庭內從事病患、身心障礙者的日常生活照顧相關事務工作。
簡單來說,家庭幫傭的主要工作為「處理家務」,而家庭看護工的工作範圍則主要在「照顧」重病的人,兩者間的工作範圍有別,政府勞工局一再提醒各位雇主,千萬別指派「看護工」從事全戶打掃、洗車、照料家戶生活起居的工作,否將涉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3款規定,會受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 外勞工作地點不能亂換
本來請來家中照顧的外勞,因為阿公後來送進養護中心了,所以就叫外勞去養護中心照顧。聽起來很合理呀,哪有什麼不妥?這樣當然也是不行的!如果是短期必須進養護中心照顧的話還可以,但如果是長期的話就必須要請仲介通報主管機關。
其實法律的原則很簡單,不能違反基本人權。用什麼名義申請,就該做什麼工作內容。當然外勞的工作實務上相對也會容易有些模糊地帶,但原則謹記,就可以避免不小心觸法。
  
  • 將外勞私下轉給別人用
「哎呀!咪咪真的把我照顧的很好,我現在幾天不用人顧也可以。啊你舅舅最近生病了住院,不如就讓咪咪去顧幾天吧!」
這個狀況是外勞做的很好,讓家中的老人逐漸康復,沒有那麼強烈的照護需求,而親戚家的長輩生病了,是不是也能叫外勞去照顧,讓他也好起來呢?當然這個狀況也是不被允許的。外勞入境會登記由你聘僱,那就是替你家工作,不能隨意私下轉換,轉換的話也屬違法行為。
  • 被照顧者去世後,必須要協助轉出
阿公過世了,但因為咪咪就像家人一樣,阿嬤捨不得她離開,覺得就這麼留下來照顧自己好了。如果是阿嬤也符合申請外籍看護的標準,那可能還有辦法。但若沒有,健康的阿嬤是不能留下咪咪來作伴的,而必須在規定期限內協助將外勞轉出。
如果想知道 如何挑好仲介
所以,要請外籍看護工之前,記得要注意一下這些事項,別傻傻的犯了法,有些不只會被罰錢,還會被禁止申請外勞喔,KOMI提醒大家不要輕易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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