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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非法外勞遭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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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1-7 09:48:2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台灣自2018年起,高齡人口占全國人口已超過14%,正式進入高齡化社會。而進入高齡化社會,首先衝擊的是對於老年及疾病者的照護,當社會的中世代忙著工作賺錢,生病的長者該由誰來照顧?
小王夫妻是典型上班族,兒女分別在學,為支撐家計,兩人都必須在外工作,不料,有日小王的爸爸經健康檢查發現罹患肺癌,需立刻住院接受治療,但小王夫妻無法辭去工作照顧爸爸,只好透過醫院隔壁床外籍勞工阿咪的介紹,請同鄉外籍勞工的阿香幫忙,誰知道,阿香居然是逃逸外勞,被移民署查獲後,小王不但得另謀照顧爸爸的人,還因此遭裁罰新台幣30萬元,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原來依照就業服務法第63條的規定,對於違反第57條第1款「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的話,可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若是5年內再次違反,甚至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20萬元以下罰金,而留下前科。因為小王並不是當初申請阿香來台工作的雇主,阿香是由其他雇主依規定申請來台工作,阿香自原雇主處逃逸後,就成為俗稱的逃逸外勞,小王聘僱阿香照護小王的爸爸,當然就違反上述就業服務法的規定。
但,小王夫妻不可能辭掉工作照顧爸爸,該怎麼辦?良心建議在聘請外籍勞工時,除了可自行依照規定申請外籍勞工來台外,亦可透過合法經過主管機關設立許可的民間仲介機構轉介,民眾可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在「分眾資源」類點選「人力仲介」項目,網頁內可查詢該仲介公司是否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亦有相關機構評鑑成績及收費標準,可供民眾參考。而在面試外籍勞工時,一定要請外籍勞工出示中華民國居留證及工作證「正本」,以確認該外籍勞工是否確係合法在台工作,以免誤用逃逸外勞,若因此遭到裁罰,甚至留下前科,真可謂得不償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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